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调停补课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22

为了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调停补课。

第二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补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阳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全校性调停补课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补课的,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安排,发布调停补课通知。

非全校性调停补课

第四条 非全校性调停补课

(一)因公:教师经所属单位、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处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邀请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需出具正规医院医疗证明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无法按时上课的。

以上调课申请都需要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附件,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相关材料不齐全,一律不予办理。

注:教师在调课申请的同时应将佐证材料及调课的信息与相关教学秘书报备。

第五条 办理类型

(一)调课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需办理停课手续。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教务系统(一站式服务平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缺课,按照《阳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补课应登录教务系统(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教务系统提出调停补课申请,并经各级相关责任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教师须跟踪审批节点保证在原定上课时间前完成审批流程,流程结束教学秘书须通知任课教师。若审批时间超出原定上课时间,审核部门驳回申请。

(二)任课教师若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补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所属单位教学秘书与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于事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突发情况调停课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补办手续。

调停补课违规处理

第七条 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阳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补课手续而擅自调课、缺课、停课者或由他人代课者。

(二)遇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学秘书并报教务处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调停补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及时补课者,按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注:

(一)所有调停课或补课安排,应以不打乱总的教学秩序和影响教学效果为原则。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专职教师开学第一周非疾病原因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调整安排。

(二)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 10%。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