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阳光学院师生借用福州大学图书馆图书的管理办法
时间:2013-11-05
 

一、办证

1、每年9月,阳光学院要办理福州大学图书借书证的师生需到阳光学院图书馆申请,并由阳光学院图书馆统一到福州大学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2、阳光学院图书馆需提供包含读者信息的EXCEL表格文件,其中应包含读者条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院系名称、电子邮件、联系电话、证件到期时间(学生到期时间设置为毕业前的两个月,即统一为毕业当年的420)等字段。

3、申请办证的学生必须与福州大学本部学生一样,参加福州大学图书馆的入馆网络考试,考试通过,方可借书。(具体入馆考试信息请留意福州大学图书馆网站通知)

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福州大学图书馆借书证的学生享受福州大学本科生借书权限;可借册数为6册,借期为30天;

2、办理福州大学图书馆借书证的教师享受福州大学教师借书权限;可借册数为21册,借期为180天;

3、读者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的所有规章制度。超期罚款为0.1/天,证件挂失需到福州大学图书馆旗山校区出纳台办理,图书遗失将处以书价6倍以上罚款,每年420日之前结清所有欠款等(相关规章制度可到福州大学图书馆网站查阅)。

三、办理证件清退手续

1、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420前还清所借的全部图书及欠款。

2、每年520日前,由阳光学院图书馆派工作人员带上当年毕业学生的名单,到福州大学图书馆出纳台办理批量证件清退手续。

3、阳光学院图书馆负责检查督促有欠书或欠款的毕业学生尽快还清图书、结清欠款。

4、阳光学院教师离校时,由阳光学院图书馆负责确认其已还清所有图书及欠款,告知福大图书馆并经福大图书馆确认后,由福大图书馆直接办理证件清退手续。

5、如果出现阳光学院师生已离校,而未还清图书、结清欠款的,相应欠书、欠款由阳光学院图书馆负责赔偿。